一女子超市“拿货”被判缓刑
刮掉条形码 拿高价商品不付钱———
本报讯 将条形码刮掉后,于莉(化名)不付账就拿走了超市里的商品。记者上午获悉,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莉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于莉2002年从黑龙江老家来到北京打工。今年6月28日上午,于莉到丰台某超市买东西,想起曾见有人将商品条形码刮掉,就可不付钱带走,她也想试试。
于莉选了一套床上用品和三袋奶粉等商品,撕掉了条形码,趁收银员不注意,她将物品带出超市。见无人识破有利可图,当天下午她又来到这家超市,选择了豆浆机、食用油、化妆品等价高商品,用小刀刮掉条形码。
当她快走出门时,被超市保安发现。经鉴定,于莉两次拿走的物品总价为2814.39元。
受审时,于莉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悔过书,并将盗窃物品全都退还了超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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